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2025年 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 发放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 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 资〔2025〕13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2025年消费品

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25〕12号)等文件 精神,按照商务部相关工作要求,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 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研究制订了《湖北 省2025年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发放工作细 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2025年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发放工作细则

为贯彻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和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 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 环)购新补贴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细则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5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及产品类别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 (含儿童智能手表手环),可享受购买补贴。

三、补贴标准

消费者购买以上3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 按产品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 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 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四、消费者参与方式 ( 一)参与流程

1.实名认证:消费者在湖北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手机、 平板、智能手表(手环)”专区,进行实名认证,提供姓名、身 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

2.领取补贴:实名认证后,消费者即可每类产品领取一张补 贴资格券。

3.立减补贴:领券后,消费者在购买参与企业提供政策适用 商品时,可在订单支付环节按产品支付价格享受一次性立减补 贴。

(二)参与规则

1.同一消费者在线上线下只能持有和核销政策范围内的每 类产品补贴、核销资格1次;成功核销了一类产品后即失去了 该类产品核销资格。

2.线下购买手机、平板的,需现场完成产品激活;线上购买 手机、平板的,需在快递人员送货上门时当面完成产品激活。

3.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4.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单独支付结算,每单只允许结算1 件商品,1件商品对应1张独立的购物小票、1张发票和唯一的 SN 码、IMEI 码。

5.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 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 参与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五、商家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商家条件

所有参与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以旧换新活动的 商家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包含线上和线下、 大中小微企业,经营实力强、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没有独   立法人企业的县(市、区)可推荐个体户参加;

2.具备独立结算系统,主营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 等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电子产品专卖店和家电卖场;

3.参与活动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单件销售价格 不超过6000元;

4.须具备开具数电发票能力,发票需按“实际支付金额+政府 补贴金额”开具,抬头必须为实际享受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姓名, 且购买人姓名与领取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姓名一致;

5.须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6.须获取品牌企业授权的承诺函;

7.需确保所销售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均通过正 规渠道进货,SN  码在品牌方可追溯,所销售的电子产品商品信 息需与品牌方认定的销售商品相符方可领取补贴;

8.须接受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其交易真实性审查;

9.须按核销和审计要求,自愿使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审计系统 上传相关资料,包括当日交易小票、产品SN 码,发票、发票号、 开票时间、物流信息、签收时间以及有产品唯一SN 码的产品包 装盒照片、现场激活照片(清晰展示已激活或开机产品 SN 码和 包装盒上的 SN 码,二者需保持一致)等资料;其中发票应在备 注栏填写产品对应名称、型号、 SN  码等信息。

10.须为消费者提供现场开机、激活和可视化、便捷化的指 引服务 ;

11.参与企业要有售后保障能力,要有配送、安装、维保、 回收等服务,因服务不到位、不及时引发大规模投诉和产生严 重舆情的,按照程序取消参与以旧换新资格;

12.线上企业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自营或组 织平台商户开展销售家电、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产 品销售业务资质和能力,具备通过地理位置及相关要素对消费  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能够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传输数据, 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风险管控能力,自营和平台商户所 有符合政策要求的品类均须按要求纳入商品目录统一管理。

13.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2022年以来参与我省 历次政府消费券活动和以旧换新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14.承诺遵守湖北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电子产 品补贴发放工作相关规定,规范经营,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实 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得价格欺诈、以次充好、虚假交易, 不接受预存和充值。

(二)参与流程

凡有意参与本次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电子产品 补贴发放工作的商家,应基于自身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在“湖 北以旧换新”中“商户服务”专区上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县市

区商务部门初审、市州商务部门终审后,由省商务厅在湖北以 旧换新公众号上对外公示。

六、服务平台有关要求

湖北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电子产品补贴发放 工作继续沿用2024年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各服务平台。各服务 平台须提供顺畅、高效、安全、优质服务,按要求开展资格核 实和补贴发放,及时报告风险防控情况。活动期间,负责汇总 各线上、线下平台前一 日资格发放、核销相关数据,做好与中 央平台数据交互工作;及时提交汇总数据和工作总结;负责开 发核销资金预拨付系统,做好资金预拨付数据比对和服务工作; 负责督促商户使用统一发票系统和审计系统;负责为商户提供 系统技术支撑与服务。

七、支付渠道有关要求

湖北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电子产品补贴发放 工作继续沿用2024年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支付渠道。各支 付渠道需负责为消费者提供顺畅的支付服务和金融支持服务;

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及时解决咨询  及投诉等问题,有效防范舆情发生;配合第三方审计要求,提  供真实、完整的交易数据记录;落实商务部关于数据报送要求, 每日推送前一 日交易信息及分析报告;利用支付平台自有渠道  开展宣传,配套自有资金、联合商户推出优惠,扩大活动知晓  率及参与率。

八、风险控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此次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 电子产品补贴发放将采取以下方式控制风险:

(一)签署服务协议。与各服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

(二)压实平台责任。各服务平台需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和 风险管控,安排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及时解决手机、平板、 智能手表(手环)电子产品补贴发放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问题、 咨询及投诉,有效防范舆情发生,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 门提交在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电子产品资格领取、

使用环节发现的不法行为线索并配合侦查,阻止套现骗补,确 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压实部门责任。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 调;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督查,加强对辖区 内线下商户的巡查、暗访,督导规范参加活动,对违反本工作 细则要求核销使用补贴行为,可能存在的刷单套现、骗取财政 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商户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价格欺诈、 虚假宣传等不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维护良好市场 经营秩序,及时将违法违规商户通报属地商务部门。

(四)规范商户管理。各市州要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   活动的经营主体,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   体参加,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  不同经营规模主体参与活动。对参与活动商户采取“能上能下”

原则,适时、合理取消在活动中有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 家,确保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五)打击不法行为。省级相关部门与服务平台加大套现、 骗补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将涉嫌违法的企业(机构)和个人 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六)加强审核监测。省商务厅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确定第三方审计和绩效服务机构,参与商户和各服务平台应根 据要求,在审计系统中提供第三方审计和绩效评估所需资料, 审计机构对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电子产品补贴活 动实行动态监测,实时对财政资金进行审计和清算。

(七)实行资金预拨付。省级分批下达预拨资金至各市州, 各市州根据审计情况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州资金使用情况,按程序办理  调 剂 。

(八)开展统计分析。服务平台每日对销售企业、核销情 况、核销资金拨付实行日报告制度,按省商务厅要求提交相关 详细数据和统计分析。

九、监督管理

加强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电子产品补贴发放部 门协调与省市联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省发  改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  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和17个市州商务局分管负责人组成,办公

室设在省商务厅流通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班工作会议,  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省商务厅牵头负责本  次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电子产品补贴发放总体谋划  和统筹实施工作,优化平台功能,简化群众线上线下操作流程; 加快部门审核,明确各领域审核周期,并建立审核公示机制;  把握工作节奏,按照量入为出、贯穿全年的原则,在不额外增  添财政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细分领域工作,确保政  策能顺利实施到年底;定期将工作进展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落实活动所需投放资金。省公安厅负  责依法严厉打击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参与商户假冒伪劣、以次充好、  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法经营行为,并对其中涉及违法犯罪  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省税务局负责督导以旧换新  活动发票系统运用,查处发票造假、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各市州比照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推荐和组织本辖 区内符合条件的商户积极参与活动并配套优惠,对申请参加活 动的商户进行审核、加强监管,对活动期间本辖区内发生的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有效打击,维护良好市场环境;负 责联合相关部门、品牌企业在相关媒体、平台、官网开展以旧 换新活动宣传。

省商务厅将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在相关媒体、平台、官网上 发布公告,就规范运作、规范经营、规范消费提出要求,并向

全社会公开表明政府部门对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价格欺诈、 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 违法行为零容忍、从严从重打击的明确态度。并与各服务平台 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明确具体责任要求, 督导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

省商务厅应通过银联商务支付清算系统,结合交易数据以 及参与商户相关账务信息,按约定周期将参与商户对应周期内 垫付资金按一定比例进行清算,缓解企业垫资压力,同步委托 第三方机构实时审核;并会同省财政厅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 价,确保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