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共治共享促消费 利企利民增信心】气瓶保质期内过期?市场监管官方释疑

(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查章维 报道)县市场监管局强化燃气气瓶全周期安全监管,严格执行“4年检测、8年强制报废”制度,推动构建“企业规范经营、群众安心消费”的燃气安全市场生态。

2024年5月,株林市场监管所接12315平台转办投诉:市民陈先生反映许山液化气站以其燃气瓶未持有检测合格证明为由拒绝充装,最终被迫购置新瓶完成充气‌。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气瓶系2018年投入使用,虽未达八年报废年限,但因未按《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要求于2022年(使用满四年时)进行定期检验,充装单位依法拒绝服务符合安全管理规范‌。

株林镇许山液化气站 负责人 陈春:我们这里按照国家现行的政策,(燃气瓶使用)满了4年的,我们必须要检测,超过8年的我们直接报废,绝对不能充装。

株林市场监管所 副所长 陈鄂蕲:我们今后还会加大燃气消费规章制度方面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政策知晓率,同时继续督促燃气站遵守燃气充装规定,对消费者做好说法释理工作,让消费者安心、便利购买燃气。

燃气气瓶作为民生领域特种设备,其定期检验与强制报废制度直接关系用气安全。当前市面流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八年,但受使用环境、维护状况等因素影响,易在周期内出现瓶体锈蚀、阀门泄漏等安全隐患‌。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构建气瓶安全共治体系,重点整治超期未检、违规充装等行为,并通过完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现“一瓶一码”全流程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股长 余承坤:我们还会继续完善燃气充装、燃气瓶检测和报废这一特种设备全流程安全监察体系,共同营造“市场主体合法,市民明白安全”的燃气消费环境,为蕲春建设湖北大健康引领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贡献力量。

编辑:李科桦  责编:梅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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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人:童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