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2025年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 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 〔2025〕13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2025年消费品以

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25〕12号)等文件精 神,按照商务部相关工作要求,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研究制订了《湖北省2025 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贯彻执行。


湖北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细则

为贯彻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和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 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要求,推动家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特制定 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细则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 — 12月31日。

二、补贴产品类别

空调(含中央空调、风管机)、电视机(含激光电视)、冰 箱、洗衣机(含烘洗套装)、吸油烟机(含烟灶套装)、燃气灶  (含集成灶)、热水器(含壁挂炉)、电脑(含家用笔记本、台 式机)、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12类家电产品。

三、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四、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12类家电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  品,补贴标准为产品减去生产、流通环节等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 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减去 生产、流通环节等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 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

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 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五、消费者参与方式

(一)参与流程

1.实名认证:消费者在湖北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点击“资格 领取”进入“绿色家电”专区,进行线上实名认证,提供姓名、身份 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

2.领取补贴:实名认证后,消费者即可根据实际需要领取家 电相应补贴资格券。

3.立减补贴:领券后,消费者在购买参与企业提供政策适用   商品时,可在订单支付环节按产品支付价格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

(二)参与规则

1.消费者需在“湖北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完成实名认证、领取 资 格 ;

2.同一消费者选购12类家电时,在线上线下只能持有和核销 政策范围内的每类产品补贴(空调产品3次补贴资格)、核销资 格1次(空调产品3次核销资格);成功核销了 一类产品后即失 去了该类产品核销资格;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单独支付结算, 不可合并支付;

3.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4.活动面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开票金额

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5.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 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 与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6.消费者家电以旧换新需由线上、线下参与商户提供免费上 门收旧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参与商户结合实际约定;

7.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机构或参与企业。

六、商家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商家条件

所有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商家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包含线上和线下、 大中小微企业,经营实力强、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没有独立 法人企业的县(市、区)可推荐个体户参加;

2.具备独立结算系统,主营家电产品专卖店和专业卖场;

3.须具备开具数电发票能力,发票需按“实际支付金额+政府 补贴金额”开具,抬头为消费者实名;

4.须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5.须获取品牌企业授权函;

6.需确保所销售的家电产品均通过正规渠道进货,SN 码在品 牌方可追溯,所销售的家电产品商品信息需与品牌方认定的销售 商品相符方可领取补贴;

7.须接受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其交易真实性审查;

8.须按核销和审计要求,自愿使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审计系统 上传相关资料,包括当日交易小票、产品SN 码,发票、发票号、 开票时间、物流信息、签收时间等资料。

9.参与企业要有售后保障能力,要有配送、安装、维保、回 收等服务,因服务不到位、不及时引发大规模投诉和产生严重舆 情的,按照程序取消参与以旧换新资格;

10.线上企业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自营或组织 平台商户开展家电销售业务资质和能力,具备通过地理位置及相 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能够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 求传输数据,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风险管控能力,自营和 平台商户所有符合政策要求的品类均须按要求纳入商品目录统

一 管理。

11.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2022年以来参与我省历次 政府消费券活动和以旧换新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12.承诺遵守湖北省家电产品补贴发放工作相关规定,规范经 营,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得价格欺 诈、以次充好、虚假交易,不接受预存和充值。

(二)参与流程。凡有意参与本次家电补贴发放工作的商家,  应基于自身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在“湖北以旧换新”中“商户服务”

专区上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初审、市州商务部门 终审后,由省商务厅在湖北以旧换新公众号上对外公示。

七、服务平台有关要求

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工作继续沿用2024年湖北省  家电以旧换新各服务平台。各服务平台须提供顺畅、高效、安全、 优质服务,按要求开展资格核实和补贴发放,及时报告风险防控 情况。活动期间,负责汇总各线上、线下平台前一 日资格发放、  核销相关数据,做好与中央平台数据交互工作;及时提交汇总数 据和工作总结;负责开发核销资金预拨付系统,做好资金预拨付 数据比对和服务工作;负责督促商户使用统一发票系统和审计系 统;负责为商户提供系统技术支撑与服务。

八、支付渠道有关要求

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工作继续沿用2024年湖北省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支付渠道。各支付渠道需负责为消费者提供顺 畅的支付服务和金融支持服务;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和消费者 权益保障机制,及时解决咨询及投诉等问题,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配合第三方审计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交易数据记录;落实商 务部关于数据报送要求,每日推送前一 日交易信息及分析报告;  利用支付平台自有渠道开展宣传,配套自有资金、联合商户推出 优惠,扩大活动知晓率及参与率。

九、风险控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将采取以下方式 控制风险:

( 一)签署服务协议。 与各服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

(二)压实平台责任。各服务平台需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和风 险管控,安排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及时解决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发放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咨询及投诉,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交在家电以旧换新资格领取、使 用环节发现的不法行为线索并配合侦查,阻止套现骗补,确保财 政资金安全。

(三)压实部门责任。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 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督查,加 强对辖区内线下商户的巡查、暗访,督导规范参加活动,对违反  本工作细则要求核销使用补贴行为,可能存在的刷单套现、骗取 财政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商户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价格欺诈、 虚假宣传等不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维护良好市场经 营秩序,及时将违法违规商户通报属地商务部门。

(四)屏蔽违规商家。采取“能上能下”原则,将取消在以旧 换新补贴活动中有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家参加本次活动  资格,确保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五)打击不法行为。省级相关部门与服务平台加大对套现、 骗补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将涉嫌违法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及

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六)加强审核监测。省商务厅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确定第三方审计和绩效评价服务机构,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活 动参与商户和各服务平台应根据要求,在审计系统中提供第三方 审计和绩效评估所需资料,审计机构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 行动态监测,实时对财政资金进行审计和清算。

(七)实行资金预拨付。省级分批下达预拨资金至各市州, 各市州根据审计情况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州资金使用情况,按程序办理调 剂。

(八)开展统计分析。 服务平台对销售企业核销情况、核销 资金拨付实行日报告制度,按省商务厅要求提交相关详细数据和 统计分析。

十、监督管理

建立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部门协调与省市联动工作机制, 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 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和17个市州  商务局分管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流通处,根据需要 不定期召开专班工作会议,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 题。省商务厅牵头负责本次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总体谋划和统 筹实施工作,加强对商品目录管理,并提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校

验;优化平台功能,简化群众线上线下操作流程;加快部门审核, 明确各领域审核周期,并建立审核公示机制;把握工作节奏,按 照量入为出、贯穿全年的原则,在不额外增添财政负担的前提下, 稳妥有序推进各细分领域工作,确保政策能顺利实施到年底;定 期将工作进展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 落实活动所需投放资金。省公安厅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刷单套现、  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 参与商户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法经营 行为,并对其中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省税务局负责督导以旧换新活动发票系统运用,查处发票造假、 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各市州比照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推荐和组织本辖区 内符合条件的商户积极参与活动并配套优惠,对申请参加活动的 商户进行审核、加强监管,对活动期间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规 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有效打击,维护良好市场环境;负责联合相 关部门、品牌企业在相关媒体、平台、官网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宣 传。

省商务厅将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在相关媒体、平台、官网上发 布公告,就规范运作、规范经营、规范消费提出要求,并向全社 会公开表明政府部门对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价格欺诈、虚假宣 传等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

零容忍、从严从重打击的明确态度。并与各服务平台企业签订合 作协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明确具体责任要求,督导服务平台 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

省商务厅应通过银联商务支付清算系统,结合交易数据以及 参与商户相关账务信息,按约定周期将参与商户对应周期内垫付 资金按一定比例进行清算,缓解企业垫资压力,同步委托第三方 机构实时审核;并会同省财政厅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 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

2 0 2 5 年 3 月 1 0 日 印 发

(相关政策以省商务厅最新发布信息为准)